湖北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一、湖北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在湖北协议离婚需要以下材料:
1. 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应当一致。
2. 证。结婚证是证明双方婚姻关系存在的重要凭证。
3.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书。协议书应当包含双方的意思表示,对、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 每人准备两张近期免冠单人照片。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有30天的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三十日期满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湖北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在湖北协议离婚需要如下手续:
1. 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如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
2. 受理。婚姻登记员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3.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期间为冷静期。
4. 审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规定进行审查。
5. 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三、湖北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到场吗
在湖北办理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到场。
协议离婚是一种基于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基础上的离婚方式。办理协议离婚时,民政部门需要对双方的身份进行核实,确保是夫妻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并且要对离婚协议的内容进行审查,例如、子女抚养等相关事项是否协商一致等。只有双方亲自到场,才能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包括提交申请、签署离婚协议等一系列法定程序。这是保障合法性和双方权益的必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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