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离婚怎么走程序
一、自愿离婚怎么走程序
自愿离婚即协议离婚,需遵循以下程序:
一是申请。夫妻双方需共同亲自到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提交、、户口簿等相关证件材料,同时签署书,明确表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是受理与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相关信息,查看离婚协议书是否符合规定等。同时会给双方各发一份《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三是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是登记发证。经审查,对符合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双方婚姻关系解除。
二、准予离婚是不是离成功了
准予离婚意味着离婚在法律程序上已基本成功。
从法律层面来看,当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后,在判决生效的情况下,双方的婚姻关系即正式解除。一般来说,一审法院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后,若当事人在上诉期内均未提起上诉,那么该判决自上诉期届满之日起生效,双方的婚姻关系自此终结;若一方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那么自二审判决作出时,离婚就正式生效。
不过,虽然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已解除,但离婚还可能涉及到一些后续事项。比如财产的分割、子女的等问题,即使法院在准予离婚的判决中对这些问题有所涉及,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还需要双方进一步配合或者通过执行程序来确保相关内容得以落实。总之,准予离婚通常表明离婚在法律意义上已成功,但后续相关事宜仍需妥善处理。
三、在外省离婚怎么离
在外省离婚,需区分协议离婚和两种情况:
协议离婚:如果夫妻双方均在外省,且离开所在地超过一年,无法在户籍所在地办理离婚登记,那么需要回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因为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诉讼离婚: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需要注意的是,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此外,离婚涉及、子女抚养等诸多问题,建议谨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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