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离婚冷静期内能离婚吗
一、福建离婚冷静期内能离婚吗
在福建,离婚冷静期内一般不能离婚。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三十日即为离婚冷静期。
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只有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双方都明确表示仍然坚持离婚,并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才会依法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发放离婚证,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如果在冷静期内,一方反悔不想离婚并撤回申请,或者冷静期届满后双方未共同申请发放离婚证,那么此次离婚登记程序就无法完成,双方的婚姻关系依然存续。
二、福建离婚冷静期可以离婚吗
在福建,离婚冷静期内一般不能直接办理。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的,应当签订书面,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为离婚冷静期。在这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在离婚冷静期内,双方的离婚申请处于待定状态。只有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若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若双方选择,则不适用离婚冷静期的规定。一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总之,在福建通过时,需遵循离婚冷静期的相关规定。
三、离婚冷静期如何办理
在陕西办理离婚冷静期相关事宜,具体如下:
申请:夫妻双方共同到一方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并提交本人的簿、、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
受理与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为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届满申请发证: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双方均到场且符合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将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需注意,离婚冷静期是法定程序,旨在给予双方充分时间考虑,避免冲动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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