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30天冷静期到男方不去怎么办
一、离婚30天冷静期到男方不去怎么办
若离婚30天冷静期届满后男方不去,女方可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依据法律规定,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若男方未前往,视为其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其次,女方若仍坚持离婚,有两个选择。其一,与男方重新协商,再次一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重新经历离婚冷静期及后续程序。其二,若男方不愿意配合再次申请离婚登记,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阐述双方感情破裂的事实与证据,比如情况、双方矛盾冲突等证据,由法院依法审理,通过司法途径解除婚姻关系。在离婚诉讼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解,若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将准予离婚。
二、离婚超出30天冷静期还可以离吗
离婚超出30天冷静期仍可办理,但需遵循相应程序。
在离婚冷静期制度下,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若超出30天冷静期,双方仍决定离婚的,需在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的,才发给离婚证。若未在这30日内共同申请,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此外,若选择,则不受离婚冷静期限制,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
三、离婚冷静期必须等30天整吗
离婚冷静期并非必须等30天整。
在中,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存联联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如果在30天冷静期内有一方反悔并按程序撤回申请,就无需等满30天;若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双方未去申领离婚证,同样不用等满30天,且视为撤回申请。只有双方在冷静期内都无反悔行为,并在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共同申领,才是完整经历30天离婚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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