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冷静期到了对方不去怎么办理
如果协议离婚冷静期到了对方不去,这种情况下无法直接办理离婚手续。
协议设置冷静期的目的是为了让夫妻双方在这段时间内能够更加理性地思考婚姻关系。当冷静期结束后,如果一方未到场,那么就不能按照协议离婚的程序进行办理。在这种情况下,有以下几种可能的处理方式。可以尝试与对方沟通,了解其不去的原因,看是否能够通过协商解决问题,说服对方一同前往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沟通无果,那么想要离婚的一方可能需要考虑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解决。诉讼离婚是由一方向法院提起,由法院来审理和判决是否准予离婚。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来做出裁决。需要注意的是,诉讼离婚的程序相对较为复杂,耗时也可能较长。在决定采取何种方式之前,建议当事人咨询专业,以便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指导。律师能够根据具体情况,为当事人分析各种方式的利弊,并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总之,当协议离婚冷静期到了对方不去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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