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以后谁赔偿
工伤鉴定后,一般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工伤鉴定是确定劳动者因工受伤程度的重要程序。在工伤鉴定完成后,责任的承担主体主要分为以下情况。
如果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大部分的赔偿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包括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基金的存在,旨在为劳动者提供一定的保障,分担用人单位的风险。
用人单位也并非完全免责。用人单位可能需要承担一些工伤保险基金不覆盖的费用,比如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护理费等。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所有的赔偿责任将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在确定赔偿责任时,还需要考虑工伤事故的具体情况和责任划分。如果劳动者自身存在一定过错,可能会对赔偿金额产生一定影响,但一般不会免除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
另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第三人侵权导致的工伤,劳动者除了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外,还可以向第三人主张侵权赔偿。总之,工伤鉴定后的赔偿责任较为复杂,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以确保劳动者能够获得合理的赔偿。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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