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过了怎么办理
一、离婚冷静期过了怎么办理
离婚冷静期过了后,双方需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第一,准备相关证件材料,通常包括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证,以及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就、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双方亲自到当初办理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证件和材料进行初审,查验是否齐全、规范。
第三,初审通过后,工作人员会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确保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等问题的处理合理合法。
第四,经审查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自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离婚证时起,婚姻关系解除。若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一方不愿离婚,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双方婚姻关系继续存续。
二、离婚冷静期过了对方不同意怎么办
离婚冷静期过了,若对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尝试与对方沟通协商。冷静且理性地交流,明确指出双方已经度过离婚冷静期,且自己离婚的意愿未改变,了解对方不同意的具体原因,看是否有调和的可能。若能协商一致,可再次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其次,若协商无果,坚持离婚的一方可以选择向提起离婚诉讼。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并提供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如事实、、赌博吸毒等恶习、感情不和的相关证据等。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安排,通过审查证据和听取双方陈述,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若认定感情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若认为感情尚未破裂,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但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离婚冷静期过了怎么办理离婚
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双方需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首先,双方需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按约定时间一同到当初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其次,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严格审查,重点核实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离婚协议书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
再者,经审查符合的,婚姻登记机关将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若有任何一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场,或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等,都可能导致无法顺利办理离婚登记。这种情况下,当事人需重新确定时间,再次按照程序申请离婚登记。
需要注意,离婚涉及诸多法律问题,若对办理流程或相关权益存在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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