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屋分割协议书公证怎么写?
离婚时,夫妻双方往往需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其中房屋的分割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签订一份离婚房屋分割协议书,并进行公证,那么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纠纷,很多人不知道离婚房屋分割协议书公证怎么写,下面就来介绍一下。
离婚房屋分割协议书公证的流程
- 双方当事人应当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 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 离婚协议书;
- 房屋的产权证明(如房产证、购房合同等);
- 其他与房屋分割有关的证明材料(如赠与协议、遗嘱等)。
- 公证处受理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 公证处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 当事人领取公证书后,应当按照公证书的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
离婚房屋分割协议书公证的注意事项
-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离婚协议书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当事人签字,并注明日期。
- 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常住地址等信息。
- 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婚姻状况、离婚原因、财产状况、债务状况等信息。
- 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抚养费的支付、探视权的行使、财产分割、债务分担等事项的协商一致意见。
- 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对协议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等事项的协商一致意见。
- 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对协议的变更、解除等事项的协商一致意见。
- 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对协议的争议解决方式的协商一致意见。
- 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对协议的违约责任的协商一致意见。
- 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对协议的其他事项的协商一致意见。
离婚房屋分割协议书公证的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小编总结
离婚房屋分割协议书公证是一种有效的法律手段,可以避免双方在离婚后因为房屋分割问题产生纠纷,在办理公证时,双方当事人应当如实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如果双方对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有争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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