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两种情形是什么
法规定的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两种情形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22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和约定服务期,当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时,用人单位可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该法23条规定了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和义务,当劳动者违反了该约定,就要支付约定的违约金。但要注意的是,并不是任何一个劳动者都可以被竞业限制所约束,只有对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才可约定竞业限制义务,而且对于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也要约定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和与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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