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可否随意对员工进行停职停薪
用人单位可否随意对员工进行停职停薪
用人单位不可随意对员工进行停职停薪。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
(一)未按照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综上可知,用人单位是不能够对员工随意停职停薪的,如果想要了解更多相关方面的知识可以咨询合飞律师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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