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未取得产权的房产如何分割
离婚时未取得产权的房产如何分割
一、婚姻存续期间签订,但未取得产权证的
在婚姻存续期间已经签订买卖合同,但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的情况中。若是因没有交清全部房款而没有取得产权证,那么根据《解释(二)》中的规定,人民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若是当事人已经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已经支付了全部房款,房屋所有权法律关系比较清晰,只需完善权属登记手续,以下情况则会被认定为处理:
1、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无论是以夫或妻的名义亦或是夫妻共同名义;
2、在婚前以夫妻双方的名义购买的;
3、在婚前以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购买,属于婚前共同财产,财产性质存续到婚后仍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在离婚时尚未取得完全产权的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尚未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一般在这种情况中,是指夫妻双方根据福利政策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房屋。部分产权房屋是国家历次房改政策的产物,其突出特点为部分产权处分受到限制。
根据国务院《关于继续稳妥地进行城镇住房改革通知》中的规定,这类房屋的部分产权受限主要表现为:房屋必须在购买五年后才能出售;出售时原补贴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售房所得按照国家、单位、个人所占比例进行分配。它可能是婚前或婚后购买的但没有取得产权证的。由于这类房屋涉及我国特殊的住房政策,又涉及职工单位的利益,住房不能上市交易,在实务分割中存在一定障碍。
总而言之,离婚时双方尚未完全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情形,若当事人有争议且协商不成,可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处理,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
上述就是小编对“离婚时未取得产权的房产如何分割”问题进行的解答。离婚时房产未取得的,双方可先行协调处置,协商不成就到法院进行诉讼解决。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合飞律师网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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