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嫂遇到法定节假日可以加钱吗,怎么样
一、月嫂遇到可以加钱吗,怎么样
是的,然而我们需要提前在协议中明确阐述这一点。
月嫂可与雇主进行详尽的磋商,雇主聘请月嫂时所签订的合约实则属于服务契约范畴,而非用人机构聘用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故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
关于法定节假日是否应发放双薪,此项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在服务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
对于家政服务人员而言,若其自行与雇主签署合同,则并不存在劳务关系,而是平等的民事服务关系。
反之,若经由家政中介公司介绍,与该公司签订合约,则服务员将被视为家政公司的员工。
若未与家政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则不能被认定为家政公司的员工。
鉴于我国现行法律并无强制性规定,故此项事宜只能通过家庭雇主与保姆双方事前达成共识来执行。
换言之,若在法定休息日期间,雇主未能妥善安排阿姨休假,家庭保姆依据《劳动法》向雇主索取三倍工资的做法恐难以实现。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二、请月嫂没签合同有纠纷怎么办
对于,可采取如下方式予以妥善处理:
(1)协商解决;
(2)经由第三方调解处理;
(3)申请:若协商或调解无法达成共识,可依据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后续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相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司法途径:如合伙协议中并无仲裁条款且事后亦未签订书面仲裁协议,则可选择向人民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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