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国有单位是否有权放弃违约金
一、民法典国有单位是否有权放弃违约金
国有单位是有权放弃违约金的,因为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等内容,也可以不进行约定,可见违约金并非法律强制要求约定的内容,如果国有单位作为一方当事人,是可以放弃违约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或者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违约金与竞合时的责任如何选择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如果在合同中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二者不能同时适用,只能选择其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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