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押金是否承认违约责任
一、退押金是否承认违约责任
退还押金不等于承认违约责任,例如合同履行完毕,后,收取押金的一方应当退还押金,这时就不等于承认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七条 【】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退租时房屋未遭受损失一定会退还押金吗
实际上,退租是否退还押金,根据具体情况将有以下处理:
1、未约定押金的用途,退租时则必须退还。
按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订约金、押金或者等,但没有约定押金性质的,一方主张押金的,人民不予支持。
所以,如果订立时没有明确押金的使用用途,那么押金将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这样无论如何即要返还,所以退租时是一定要退还押金的。
2、除非另有约定,退租时出租人应该及时退还押金。
当事人确定押金后,出租人在租赁关系消除时,承租人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当天将全额无息退还。
当然,租房期间有财产损失的,可以相应扣除押金,押金在扣除财物损失后应该退还。
3、未造成合同约定的损失的,出租人需在时退还押金。
承租人退租时,如果没有造成租房损失,并且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那么在合同期满或者时应予退还押金。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收取押金的一方退还押金,不等于承认合同违约责任。例如合同履行完毕,合同终止后,收取押金的一方应当退还押金,这时就不等于承认违约责任。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合飞律师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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