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追究政府协议违约责任
一、如何追究政府协议违约责任
与政府签订协议时,如果政府未按协议履行相关义务的,可以根据协议内容要求政府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或者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二、违约责任中的违约金条款如何约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违约责任中的违约金条款可以直接约定具体的数额,或者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政府作为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存在违约情形的,守约方可以依据书面的协议,要求政府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合飞律师网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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