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违约金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一、劳动合同违约金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1、劳动合同违约金的适用范围是服务期约定和竞业限制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只允许就劳动者进行专项培训服务期事项和禁业限制事项约定违约金,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得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
2、法律依据:《》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和与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劳动合同到期后处理方式有哪些
1、
约定的合同期限届满,因为合同目的已经达成或者合同当事人认为合同期间的合作并不是满意等原因,选择,使得。当然,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权利义务也随之终止。
2、合同续订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合同期限届满,基于前期的合作交流,双方协议选择续订合同。这种续订较为常见的是在劳动合同之中,用人单位对于合同期间员工的表现较为满意而选择继续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到期后,没有表示续签的,员工可以继续留着公司工作。在员工从事工作这段期间,公司应该按照之前标准发工资,如果迟迟不续签合同,公司还要承担经济补偿。员工索赔的时候可以用原劳动合同、考勤表及其它员工证词来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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