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未在约定的期限交房,房主能否要求支付违约金
一、开发商未在约定的期限交房,房主能否要求支付违约金
根据中国现行法律,若开发企业未能依照期约顺利交房且双方在买卖合同中未设定相应违约金及损失赔偿额计算方式时,可参照其逾期交付房屋期间政府有关部门或有权房地产评估机构所评定的当地同类物业租金标准予以确定。
如经过连续三个月书面催促,卖方仍未履行义务,买方便得以请求解约。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二、二手房买家反悔一般赔多少违约金
关于过程中买家若有反悔之意,其应承担的违约金金额并未设定一个绝对统一的明确数值,而是根据相关合同条款中的具体约定及双方在实际交易中所遭受的损失额度而定。
在此提醒注意,在二手房买卖协议文娱,常常会涉及到两种不同性质的情况——一类被称为“滞纳金”,它往往被用来惩罚那些未能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而另一类,即“违约金”,通常是指当一方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合同无法正常执行时,该违约方必须向守约方支付的款项。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规定,违约金的裁决标准已经由原先的30%下调至现在的20%。
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那么都可能根据实际损失情况对其进行相应的调整。
如果违约金超出了实际损失的30%,那么就被视为过高,此时需要适当降低;反之,如果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那么守约方除了有权索要违约金之外,对于不足部分亦可提出赔偿请求。
综合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二手房买家在交易过程中若有反悔之意,其应承担的违约金通常不会超过总房价的20%,然而,具体的金额仍需根据实际情况与合同约定来最终确定。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