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采购合同三倍违约金合法吗
一、民法典中采购合同三倍违约金合法吗
首先呢,咱们得了解一下,《民法典》里边讲到了关于采购合同这里边三倍违约金这块儿,超过了因为违约而产生的实际损失,那就有点违法,可以向法院申请适当降低一些。
然后呢,法律上有个明确的规定,就是说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都可能会导致实际损失和违约金之间的不平衡,这时候呢,人民法院或者机构就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请求来进行调整,要么适当降低,要么适当提高。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采购类合同续签合法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并未专门设立采购合同法这一章节。
若涉及到采购合同的续签问题,我们将无法依照该法律条文进行操作。
针对那些需要重复购买同一项目,并且增加数量比例不高于百分之十,或者是用于与原有项目配套使用的设备,其市场价格亦未超过原先所签署的采购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的特殊情况,我们可以依据原有的采购合同条款,继续向同一家供应商采购相关产品,并直接签订相应的政府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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