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有哪些
一、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有哪些
违约行为与侵权行为在多个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首先,它们所涉及的责任义务有所不同。
违约行为通常是指违背了合同约定中所规定的义务;而侵权行为则是对法律所规范的强制性义务的侵犯。
这两种行为所侵害的对象也存在差异。
违约行为对准的是合同双方之间的相对权利;
侵权行为所指向的却是绝对性的权益。
再者,从前提条件来看,违约行为需要以建立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作为必备要素,而侵权行为并没有这样的限制。
最后,从损害程度来看,侵权行为往往可能导致更为严重的后果。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能否竞合
在实践中,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时常发生竞合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具体规定,当一方当事人由于其违约行为严重危害到另一方人身及财产权益时,受损方可依法享有选择权,既可向违约一方主张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亦可向侵权一方主张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这就意味着,在面对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选择时,受害方具有充分的自主权,可以自由决定是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还是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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