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能否主张违约金,有没有法律依据
一、合同解除能否主张违约金,有没有法律依据
在这种情况下,由违约行为导致的,若该合同具备关于违约金的明确条款,那么守约方可依法主张违约金权益。
参照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二款项之规定,因一方违约而致使合同失效的,解除权人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如双方在合同中另有特别约定的,则应依照其约定执行。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可自行协商并在合同中约定,当一方出现违约情形时,应依据具体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额的违约金;或者约定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式。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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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解除违约金条款有法律效力吗
在纠纷诉讼中,如果合同已经解除,那么违约金条款仍将继续发挥其效力。
因为在合同解除之后,合同所涉及到的一切权力和义务的关系将会彻底消亡,当事人违背约定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也通常表现为回复原有状态以及支付相应损失费用等惩罚方式。
值得关注的是,国内最高人民的部分判决却对违约金条款的有效性提出了质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规定,当买卖合同由于违约行为而被解除时,守约方有权要求继续适用违约金条款,并且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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