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办产证流程
一、安置房办产证流程
办理安置房产权证,一般有以下流程:
一是初始登记。由开发商或相关建设单位持土地出让合同、规划许可证、竣工验收证明等相关材料,向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初始登记,这是办理产权的前提,不动产登记部门审核通过后会进行登记。
二是准备材料。安置户需准备身份证、簿、安置协议等材料。若安置协议上有其他共有人,还需提供共有人身份证等相关材料。
三是申请登记。安置户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前往不动产登记部门提出办理产权证的申请,填写相关申请表格,提交材料。
四是审核与测绘。不动产登记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同时会安排专业测绘机构对房屋进行测绘,确定房屋面积等信息。
五是缴纳税费。根据相关规定,安置户需缴纳、等相费。
六是领取产权证。在完成上述流程且税费缴纳完毕后,安置户可在规定时间内前往不动产登记部门领取安置房的产权证。
二、安置房能不能出售
安置房能否出售需分情况来看。
一是如果安置房取得了完整的产权,即拥有,这种情况下是可以出售的。拥有完整产权意味着该房屋在法律上与普通的产权性质类似,房屋所有人对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当然包括将其在市场上进行买卖交易的权利,买卖双方可按照正常的房屋交易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二是如果安置房尚未取得完整产权,例如只有安置协议等,没有正式的房产证,这种情况下一般是不能出售的。因为这类房屋的产权尚不明确,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比如可能因政策调整、开发商后续手续不完善等原因导致无法顺利办理产权登记,购买此类房屋会面临较大风险,且这种交易行为可能也不符合相关及政策规定。
总之,购买安置房时一定要谨慎核实其产权状况,避免潜在法律风险。
三、安置房可不可以卖掉
安置房能否卖掉,需分情况讨论:
一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5年后若要出售,需补缴,将房屋性质转变为商品房后,方可进行正常的市场交易。
二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动拆迁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这种房屋与一般的商品房没有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总之,判断安置房能否卖掉,关键要看其具体性质以及是否满足相关政策规定的交易条件。在进行安置房交易时,买卖双方都应谨慎,确保交易行为合法合规,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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