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的财产清单有哪些?
离婚诉讼中,财产分割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为了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你需要准备一份详细的财产清单,离婚诉讼的财产清单都包括哪些内容呢?
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所得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 工资、奖金: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 生产、经营的收益:包括个体工商户的收入、合伙企业的利润、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息等。
- 知识产权的收益: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的收益。
-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是指在婚前或者婚后,夫妻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 一方的婚前财产:包括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车辆、存款、投资等。
-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这些费用是为了保障受害人的生活而给予的赔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如果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某项财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那么该财产就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如个人的衣物、首饰、化妆品等。
-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包括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等。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或者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 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如购买住房、支付子女教育费用、赡养父母等。
-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小编总结
在离婚诉讼中,准备一份详细的财产清单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你不知道如何制作财产清单,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或者相关机构,在制作财产清单时,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诉讼中能够证明自己的权益。 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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