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状财产清单怎么写?遗漏财产可能吃大亏!
离婚诉讼中,财产清单是决定财产分割结果的关键证据,但许多当事人因“不会写”“写不全”或“没重视”,导致自身权益受损,明明婚内共同购置了房产、车辆,对方却偷偷转移存款;明明经营了公司股权,离婚时却被对方隐瞒……一份不完整的财产清单,可能让你损失几十万甚至上百万!
为什么你的财产清单总被“挑刺”?
1、遗漏隐性资产:许多当事人只记得登记在名下的房产、存款,却忽略理财收益、股票期权、保险现金价值、婚后继承/受赠财产等“隐性资产”。
2、证据链不完整:仅列出财产名称,但未提供购房合同、银行流水、股权登记证明等佐证材料,法院可能因“证据不足”不予采纳。
3、混淆个人与共同财产:婚前个人财产若在婚后产生收益(如租金、投资增值),部分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常错误归类。
4、对方恶意隐匿财产:例如将存款转入亲友账户、虚构债务,若财产清单未提前预判并申请调查,事后追偿难度极大。
专业律师教你3步写出“无漏洞”财产清单
1、全面筛查财产范围:
有形资产:房产、车辆、存款、贵重物品(珠宝、收藏品)、公司股权等;
无形资产:知识产权收益、养老金账户、虚拟财产(自媒体账号、游戏装备);
债务核查:婚内共同债务需同步列明,避免“被负债”。
⚠️提示:可申请法院调取对方银行流水、支付宝/微信账单,排查异常转账。
2、分类标注权属性质:
- 明确标注“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财产”“混同财产”(如婚前首付+婚后还贷的房产),并附权属证明;
重点标注:对方可能转移的财产,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3、量化财产价值:
- 房产按市场价评估,车辆按折旧价计算,公司股权需审计财务报表;
争议处理:对价值不明的财产(如字画、古董),可申请司法鉴定。
**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投资收益、继承或受赠财产(明确排除个人所有的除外);
《民法典》第1092条:一方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少分或不分;
《民事诉讼法》第67条:当事人可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对方若拒不配合,将承担不利后果。
离婚诉讼的财产清单,不是简单的“财产罗列”,而是需要预判争议点、构建证据链、防范对方隐匿行为的系统性工程。写错一步,损失的可能是一套房、半生积蓄! 若对方收入复杂或资产类型多样,建议委托律师介入:通过财产保全、调查令、审计评估等手段,确保“该分的钱,一分不少”。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与其离婚后懊悔“当初没写清楚”,不如诉讼前就备好一份“无死角”财产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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