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房离婚怎么判
一、回迁房离婚怎么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回迁房在离婚案件中的分割事宜划分为如下两种情形:首先,若当事人双方均属于被人员,则该回迁房可视为进行处理,具体分配方案应结合房产实际状况与双方经济实力作合理安排;其次,若仅有一方为被安置人员,但该回迁房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亦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未还房贷的房子离婚怎么判
在处理涉及离婚后尚有房贷未结清的房产分配问题上,主要针对以下几种特殊场景进行深度探讨及妥善处置:首先,此类房产被认定为夫妻二人共有财产,因此,无论在离婚中哪一方成功获取该套房产的所有权,均须向另一方支付与房产价值相当的一半金额以作价格补偿。
由此可见,只要双方能够达成友好协商且妥善处理房产归属事宜,那麽该房产的划分便不易产生纠纷。
举例来说,当事人A可取得房产的所有权,随后向B支付相应的补偿款项,同时承担起剩余的债务。
若双方未能就房产归属问题达成共识,必须诉诸法律途径加以解决,鉴于此套房屋虽已取得,但仍有未还清,银行享有抵押权,故而,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往往不会直接裁定房产的归属,而是先行决定该房屋由某一方使用(通常为登记的产权人,即借款人),并告知当事人在还清银行贷款、注销抵押登记手续完成后,再通过诉讼程序解决房屋产权的最终归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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