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亡故母亲还在他们婚前购买的房子离婚咋判
一、父亲亡故母亲还在他们婚前购买的房子咋判
若该房屋为父母婚姻存续期间所购置,通常可确认为夫妻共有财产。
但需注意以下几种特殊情形:首先,若该房屋系用父亲个人财产购买(无论发生于父母前抑或结婚后);其次,若该房屋由他人(如父亲的父母)赠予给父亲个人所有,或是父亲独立传承自祖父辈的遗产;最后,若父亲与其配偶双方曾针对该房屋所有权签署过明确的类似"协定"的文件,证明此项物业仅归属父亲个人名下。
如此便能准确计算出房屋中实际应被继承的权益比例。
在此特别提醒,若未完成合法的继承手续,则遗产部分将处于“空白”状态——即无产权持有人。
这将直接导致房屋无法进行任何形式的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前男方父母首付写女方名字离婚房子归谁
针对第一种情况,即在双方未缔结婚姻关系之前,若男方单独承担购屋的全部费用,且上仅有女方的署名,则可视为一种无偿赠予行为。
此时,房产便应归属女方所有。
而就第二种情况而言,倘若男方在婚前采用方式购买房屋并登记了女方为唯一所有权人,那么依据现行,该房屋依然应判归女方所有;
男方有权就其实际支付的已经偿还的本金以及相应增值部分要求分得50%的份额。
至于第三种情形,即男女双方在婚后共同出资购置的房屋,不论是一次性付清款项还是选择按揭贷款,均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需按照各自所占比例进行分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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