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房子法院怎么判
一、离婚案房子法院怎么判
关于离婚诉讼中如何分配房产的法律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点:
1.若其中一方将房产赠送给另一方,若赠送之房产尚未完成过户手续,则赠予一方可随时撤销赠予行为,在离婚诉讼期间,该房产仍应归属于赠予一方所有。
2.若一方父母在子女之前为其购置房产,此种情况下,该笔出资应被视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除非赠与人明确表示该赠与是针对双方的。
而在子女结婚之后,若房产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那么在离婚诉讼期间,该房产应被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若双方父母在子女结婚之前均为他们购置房产,这样的情况下,该笔出资应被认为是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除非赠与人明确表达该赠与是针对双方的。
而在子女结婚之后,无论房产所有权登记在哪一方子女名下,这种情况下购置的房屋都应被视为。
4.若一方在婚前购买了房产,并且在婚前签署了不动产,使用个人财产支付了首付并向银行进行,但婚后需要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那么在之时,房产所有权归属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话,该房产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5.如果是通过的方式购产,那么无论房产所有权是否已经登记或过户,此类房产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离婚房子怎么才能判给我
关于离婚案件中房产问题的判决原则如下:第一,若有一方将房产赠予另一方,但房产尚未完成过户手续,则赠与人有权撤销该项赠与。
在这种情况下,离婚时该房产仍应归赠与人所有,而不进行分割。
第二,若是由一方父母为其子女所购房产且产权登记在其个人名下,此行为可视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予,与婚姻存续期间的另一方无直接关系。
在离婚时,该房产理应被视为夫妻之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得予以分割。
第三,如果是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无论产权登记在何方名下,当离婚发生时,应以父母各自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第四,结婚前,如夫妻中有一方独自购置房产,即便该房产在日后的婚姻生活中由双方共同承担了贷款还款义务,亦视作该房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在此种情形下,在离婚诉讼中,该财产将不会被列入分割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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