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离婚户口如何迁走
一、女方户口如何迁走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建议您采取两种措施:首先,您可以选择回到原籍地,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提交由原籍派出所签署发放的户口准迁表格以获取准迁证明(同时需提供原籍单位或村委会同意接收的书面证明以及离婚协议)。
之后,再前往现居地公安机关办理。
您还可以考虑将户口与前夫进行分离处理,实现单独立户。
尽管户口地址仍然相同,但从法律角度来看,户口已经被视为单独存在。
《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二、离婚女方不怎么办
离婚后,女方若未迁户口,男方可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双方协商:建议男方先与女方协商,要求其依据离婚协议或法律文书迁出户口。
若女方有意愿而遇阻挠(例如户口簿被扣押),男方可寻求社区或警方协助调解。
2.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若协商无果,男方可携带原户口簿以及判决书、调解书或双方协议前往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
若有一方拒绝交出户口簿,经过公安派出所劝说仍无效者,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及相关规定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常住人口登记表中注明分户或迁转时间及原因。
3.申请强制迁出:若女方坚决不迁户口,男方可根据离婚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凭法院已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申请。
法院有权发出强制分户令。
4.变更登记:必要时,男方可作为户主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依照户口登记条例办理迁出手续。
5.空挂亲属家或公用地址:若女方坚持不迁户口,可选择在原地分户,或将户口迁至亲属家或派出所公用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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