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最多多少年
一、土地承包最多多少年
土地承包年限最长为30至70年不等,具体时长依据土地种类而定。
耕地承包期30年;草原承包期30至50年;林地承包期则在30至70年间,其中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可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适当延长。
承包者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及一定范围内的处分权。
《法》第三十一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二、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有什么不同
这两种权利在所有权归属方面存在着显著的差异:土地所有权归属农民集体;耕地承包经营权则归属于耕地的具体承包户;而土地的经营管理权则由实际经营的个体或组织享有。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我国的国家性质决定了土地所有权的归属问题。
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的明确规定,农村以及城市的土地,除了按照法律明确规定应当属于国家所有之外,剩余部分都应当归农民集体所有;同时,、自留地以及自留山等同样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因此,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维护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根本地位。
其次,耕地承包经营权被视为一种用益物权。
在权利内容方面,许多学者普遍认为,耕地承包经营权实际上是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双重属性的结合体。
其中,承包权属于成员权的范畴,仅限于农民集体的成员才能享有,具有强烈的身份依附性和不可对外转让性;而经营权则属于财产权的范畴,在权利属性上具有较强的可交易性。
基于以上分析,在“两权分置”的框架下,土地所有权和耕地承包经营权实际上并未赋予其自由流转的物权属性。
“三权分置”的体制却成功实现了农民集体、耕地承包户以及新型经营主体对于土地权利的共同分享。
从法律制度的角度来看,这种体制的实质就是在不改变土地公有制的基本经济制度的前提下,在土地上分离出一个更能适应市场交易需求的私有权——土地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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