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标准
一、协商标准
在劳动者与雇主达成共识后决定解约时,雇主必须向劳动者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而这笔补偿金的计算方式是基于劳动者年资的设定来进行的。
具体来说,当劳动者每累积工作满一年时,无论其是否离职,雇主都有义务向该劳动者支付一整个月份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如若工作期限达到半年及以上,但不到整年之时,雇主需向劳动者支付一个完整月份的工资作为补偿金;若是劳动者在这个状态下工作未到达六个月,雇主仅需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即可。
最多而言,雇主需向员工支付的补偿金额将不会超过12个月的工资总额。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二、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有经济补偿吗
员工自主决定解除劳动合同时是否能够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其主要取决于解约原因:通常来说,若员工主动申请结束关系,那么将无需对此进行经济补偿;如果员工因雇主方面的问题(例如受迫于用人单位原因而不得不离开)、用人单方面发起协商退出机制以导致的离职、非因重大疏忽而造成的离职、基于经济因素对员工实施裁员处理等、或者因为劳动合同期满自然终止以及由于用人单位法律主体资格丧失等原因造成的劳动合同终止,这些情况都能使员工有权利领取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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