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要签吗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要签吗
无固定期限劳动契约并非必定要签署的。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章明文规定,所谓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契约,即为雇主与员工间所缔结的无确立终止期限之劳资协议。
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受雇员工有权提请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契约,而雇主则有义务按照法律要求要么与其达成此项协议、要么直接视作已经签立了此类协议:首先,若劳动者在当前任职已经连续服务超过十周年;其次,当雇主首次尝试制定或实施劳动合同管理体系以及国有企业做大规模的重组(包括重新制定劳动合同)时,如果劳动者在此期间连续服务超过十周年并且距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还有不到十年的时间的话;再者,如果经过两次续签固定期限劳动契约后,且此时劳动者并未被依法定条款第三十九条及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所涵盖,同时再进行新一轮的劳动合同续签时;最后,雇主自员工正式上班之日起超过一年仍未与其签署书面劳动合同,那么这就会被视为雇主已经与员工签署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生效的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所以不能只有一份。
二、签两份劳动合同违法吗
按照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不能同时和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并建立。
因为这不仅违反了国家的,还会对现有工作岗位的稳定以及员工队伍的建设造成严重影响,导致用人单位无法正常运作。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是由劳动者造成的对原有单位的工作任务产生影响,且用人单位已经明确指出问题的存在并要求其进行纠正,但劳动者却无视此要求、拒不整改,那么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与其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
如果劳动者有重大违纪行为,如违反公司或企业的相关规定,那么用人单位同样可以依照规章制度做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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