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未签劳动合同能补偿多少
一、8年未签劳动合同能补偿多少
依照规定,企业在雇佣员工8年后仍未与其签署书面劳动合同时,将被视同于雇佣之日起第一年的最后一天已签署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必须立即与该员工签署书面合同,并在雇佣开始满一个月后的首个工作日至满一年的倒数第二个工作日之前,额外向其支付11个月的双倍薪资。
因此,对于8年内未签劳动合同的补偿,是从您入职满一个月后的下一个月开始计算,需支付直至第11个月,此后可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改变工作地点,能否
关于工作场所变动能否解约,需视实际状况而定:若公司仅于市内迁移,对劳动者权益无显著影响,则劳动合同应继续生效;反之,如公司迁离市域或新工作地址与原约定有较大距离,可视为订立合同时约定的客观环境发生变化,劳动者有权选择不去新址,并请求解约以获补偿。
变更工作场所可被理解为对劳动合同的修改,原则上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然而,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雇主亦可单方面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地点。
若双方未能就此达成共识,且工作场所变动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执行,雇主在支付补偿金后,可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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