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在法律上有什么区别
一、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在法律上有什么区别
劳动合同及劳务合同两者之间的差别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首先,劳动合同所产生的法律效应不同,它为建立和确认的重要依据,故而归属到的是律法规的管辖范围之内;相对而言,劳务合同则是形成和规范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基础,属于民法和经济法规的调整范畴。
在合th$同主体的要求上,劳动合同的双方必须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组成;
劳务合同的主体却可以是公民或法人,甚至是公民与法人的组合,因此,劳务合同对于主体并未提出特别的限制。
再者,合同主体在合同中的地位也是有所差异的。
在劳动合同签订之后,劳动者将成为用人单位的一部分,他们之间的关系具有明显的从属性特征;相比之下,劳务合同的主体之间并不存在从属关系,双方始终保持着相互独立且平等的地位,各自以自身的名义来履行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
此外,合同的具体内容也存在显著的差异。
在劳动合同中,作为一方当事人的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劳动环境和劳动防护设备;
在劳务合同中,却无需对此进行明确规定。
最后,在确定报酬的原则方面,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需根据劳动者的工作数量、质量以及国家相关规定来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劳动福利待遇等,从而体现出按劳分配的基本原则;而在劳务合同中,劳务价格的支付则遵循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举例
劳动合同及劳务合同之差异可概括如下几点:首先,两者所涉及的法律性质迥异。
劳动合同乃是确立劳动关系之基石,归属于劳动法规的管辖范围之内;而劳务合同则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基础,其范畴涵盖于民法、经济法之中。
对于合同主体的要求亦有所不同。
劳动合同的签约双方分别为劳动者及用人单位;
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均由公民担任,亦可由法人或公民与法人共同参与,因此,劳务合同并未对主体提出特别的要求。
再者,合同主体的地位亦有所不同。
自劳动合同签署之日起,劳动者即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两者间的关系具有明显的从属性特征;相比之下,劳务合同的主体之间并不存在从属关系,双方始终保持着相互独立且平等的地位,各自以自身名义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此外,合同的内容亦有所不同。
在劳动合同中,作为一方当事人的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劳动条件及劳动防护用品;
劳务合同却无需对此进行明确规定。
最后,确定报酬的原则亦有所不同。
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的工作数量、质量以及国家相关规定来支付劳动报酬、劳动福利待遇等,体现了按劳分配的基本原则;而在劳务合同中,劳务价格则是按照等价有偿的原则予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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