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债务合理期怎么认定
主债务合理期怎么认定
主债务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如何认定,对于这个问题,需要从债务双方的角度来看,如果有一方没有履行,我们可以去提起诉讼,并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更具体的,则需要根据法律来确定。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可以随时履行,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借款合同约定了借款的金额、利率以及利息的支付周期,但是对主债务的期限却没有作明确的约定。这有时会增加债权人和担保人在主张债权和解除担保责任时的麻烦。如果需要律师的协助,可以到合飞律师网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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