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债务诉讼时效和保证期间的关系,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书
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并不会导致保证期间中断,保证期间是债权人和保证人约定的,如果双方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到期后的6个月之内,而且保证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也不能申请延长,所以债权人要在保证期间内追究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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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期间中断吗?
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期间不会中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债务纠纷中只凭借条能打赢官司吗?
只凭借条一般是很难打赢官司的,因为只有借条不能证明借贷关系。
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所以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不应简单地将借条作为完全排斥其他证据证明效力的唯一债权凭证。在综合双方提供的证据和诉辩主张后,认为出借人所主张的借款资金来源和交付过程不符合日常经验法则和高度盖然性标准,存在明显不合理性,无法就借款的实际交付形成心证的,应认定借款未实际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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