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有过失责任吗
一、没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有过失责任吗
在签署合同时,用人单位未将合同交付予劳动者的行为显然是不合乎法律规范的,对此情况,劳动者有责任主动寻求与用人单位人事管理部门进行有效沟通,以索回属于自己的劳动合同书。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签订劳动合同事宜达成一致并签字确认之后,两者应分别持有一份书面文件作为记录。
若经过合理的要求,用人单位仍然拒绝提供劳动者所要求的劳动合同原件,那么劳动者便可通过向所在地区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将此问题提交至当地委员会进行裁决处理。
《关于确立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
成立事实劳动关系参考以下因素: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
(一)、
(三)、
(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二、没签劳动合同离职不给工资怎么办
面对未签署合同而拒绝发放工资的境遇,劳动者可采取如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其一,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诉,寻求妥善解决方案。
相较于诉讼而言,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举报的优势在于,当用人单位收到由该机构下达的处理通知后,若无特殊理由,他们通常会在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的施压之下迅速支付劳动者应得的薪资,从而使劳动者得以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最低的成本解决所面临的工资拖欠问题。
在处理此类工资拖欠事件时,我们建议优先考虑采用此种途径。
若劳动者的诉求较为复杂,例如牵涉到、等需具体认定的事项,那么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或许无法提供有效解决方案,此时便需要启动程序。
其二,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或者向提起诉讼。
若通过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举报仍未能解决问题,劳动者便只能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劳动仲裁申请,借助仲裁手段解决双方之间的纷争。
劳动仲裁乃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前置程序,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环节,若对仲裁结果不满,除非是一裁终局的裁决,否则用人单位均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未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可通过以下几种材料来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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