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协议书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一、劳动协议书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劳动协议与劳动合同在主体资格、主体性质及其关系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在具体权益义务约定以及包含内容方面,上述两者同样存在明显区别;此外,主体享有的待遇及报酬性质亦有所区分,用人单位所承担的责任亦有所不同。
劳动合同作为约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法律文件,其一旦生效,即意味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正式确立了劳动关系,并受到劳动法规的全面保护。
相比之下,劳动协议则更常应用于非全日制用工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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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二、从什么时候开始实行劳动合同
自1995年元旦之日起,我国实施了《劳动法》,这标志着我们国家正式确立了以劳动合同为核心的劳动用工制度。
劳动合同,即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来确立劳动关系,并明确在这种关系中双方所享有的各种权利以及应尽的各种义务的一种书面协议。
根据相关的规定,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都必须以签订劳动合同作为其基础。
而对于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也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本原则,同时还需确保不违反我国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的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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