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合同不续签有补偿吗
一、市不续签有补偿吗
如若用人单位依然坚持或进一步提升原有的劳动条件,然而劳动者仍不同意续订时,那么在此情况下将无需对其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反之,如果用人单位试图降低原有的劳动条件,导致劳动者无法接受而不同意续订劳务合同时,那么此时用人单位必须要承担起相应的经济责任。
根据我国现行的《》第四十七条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所处的工作环境进行评估,按照该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时间长度,以每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基本准则来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
对于工作时间长达六个月但不满一年的劳动者来说,同样需要依照一年的核算方式来计算此次应给予的额。
而对于工作时间不足六个月的劳动者而言,则需按照半个月的工资标准来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的月工资水平若是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的三倍时,其所能获得的经济补偿标准也会相应地提高至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且其所能享受的经济补偿年限最高不得超过十二年。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二、上海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怎么办
首先,假设贵司仍维持或进一步提升原有的劳动条件,而员工依然选择不签署新的劳动协议的话,那么我们无需对其做出经济赔偿。
假如公司决定降低原本的劳动条件,且在此情况下员工同样未与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协议的话,公司便需按照有关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相关规定,经济补偿金应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每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标准。
对于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员工,我们将按照一年来计算其经济补偿金;对于工作时间不足六个月的员工,我们将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若劳动者的月工资水平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将按照该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执行,同时,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也不得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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