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不可以抵押哪些财产
一、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不可以抵押哪些财产
1、土地所有权。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九十九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土地所有权;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二、同一财产担保两个债权怎么处理
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担保的范围;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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