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多少条合并后继承债权债务
一、公司法多少条合并后继承债权债务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严格规定,在公司进行并购重组过程中,合并各方的所有债权、债务均应由合并后继续运营的公司或全新设立的公司予以继承和接手。
同时,所有的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个自然日内,若未能收到通知书,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个自然日内,有权要求该公司予以债务偿还,或者提供价值相当的担保作为替代方案。
除此之外,在公司进行分立之前所产生的债务,将由分立之后的各个公司共同承担,除非在此之前,公司已经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事宜达成了书面协议,并且在协议中有明确的约定。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公司有负债可以撤资吗
在中,当公司陷入负债处境时,持有股份的有权提出退股请求。
若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对于股东大会上该项决议投出反对票的股东,则可依据相关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所持有的:
(1)公司自成立以来连续五年未向股东进行利润分配,且在此期间公司持续盈利并满足法定的利润分配条件;
(2)公司因合并、分立或转让主要资产等原因导致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3)根据规定,公司的营业期限已届满或出现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但经股东大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后,使得公司得以继续存续运营。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