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冒名借款人罪行
一、如何认定冒名借款人罪行
在我国相关规定中,对于对他人身份进行伪造并利用其名义申请贷款的行为,会被如何界定需综合各个具体因素进行详细分析和判断:首先是签订合同时,如果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欺骗手段获取合同利益,那就涉嫌犯有罪;其次,若是行为人使用诈骗手法,成功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获得贷款,这有可能构成骗取贷款罪。至于犯罪案件的立案标准,具体而言通常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若行为人为个人,其进行的贷款诈骗金额达到人民币1万元及以上的,则视为数额较大;其次,若行为人为个人,其进行的贷款诈骗金额达到人民币5万元及以上的,那么就可以被认定为数额巨大;
最后,若行为人为个人,其进行的贷款诈骗金额达到人民币20万元及以上的,那么将被归类为数额特别巨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
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共同借款人可以商转公
商业贷款有潜在的转化为的可能性。
想要实现这种转变,需遵循如下几点具体要求:首先是借款需求方必须在向申请贷款所在地区的工作,并且在递交贷款申请之时,其公积金账户必须处于正常缴纳的状态;其次,借款人或共同申请人所属的单位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自上一个缴纳周期起,有为借款申请人连续缴费不少于一个自然月份的;再者,申贷人必须拥有稳固的经济来源和良好的信用评价,以保证具备按时偿还贷款的能力;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的,申贷人和共同申请人(包括配偶)除现正申请的转公积金贷款外,不得存在任何尚未偿清的贷款或其他债务。
三、纠纷坐牢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民间贷款所产生之债权债务纠纷领域通常被划为民事案件范畴,因此无需过分忧虑是否会涉入刑事责任。
若在人民依法作出的判决及裁决生效之后,作为被执行主体的在具有经济能力且明明可以履行却故意拒绝履行债务清偿义务的情况下,有可能会引发被指控触犯拒不执行判决、仲裁裁决罪这一严重刑事犯罪行为的风险,进而导致未来需要面临承担相应的刑事制裁,甚至可能将付出刑事监禁的沉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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