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他人罪怎么判情节较轻量刑(故意伤害他人罪怎么判情节较轻的认定)
刑法第232条对故意杀人罪单独量刑规定:“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第234条并没有单独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较轻情节”,即:故意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不利于司法实践中严格落实罪刑相当原则,并可能导致刑罚倒置。
从司法实践来看,故意杀人罪中的“较轻情节”主要包括:一是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二是故意杀人罪。二是义愤杀人,受害人行为已达到难以忍受的程度;第三,根据受害人的请求,按照他人意愿帮助他人自杀,或者有其他帮助他人自杀的行为等。
以防卫过当案件为例,刑罚一般分为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假设甲、乙于同年同月的同一天进行自卫,导致不法入侵者死亡。侵权程度与防卫强度一致,均属于过度防卫。但基于主观故意的差异,A被指控故意杀人,B被指控故意杀人。因受伤被起诉。选择刑法规定的处罚顺序(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即情节最严重的在前;故意致人死亡的,判处死刑)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即按照常理,故意杀人的主观故意比故意伤害更“恶”,其他情节一致时,应当判处前者但由于立法规定的差异,也可能出现相反的结果。
首先,强制措施的适用可能存在差异。以逮捕为例。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不立即逮捕X,其社会危险性需评估。如果情节较轻,不予逮捕并取保候审的可能性较大。如不同意取保候审,需向当事人说明逮捕理由;但可以以“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为由逮捕乙,而无需评估和说明逮捕的必要性。相比之下,强制措施的适用情况各不相同,不能充分体现罪刑平衡。
其次,处罚结果可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从司法实践和惯例来看,可能会受到两个方面的影响:(一)量刑。A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直接适用三年以下的刑罚。如果考虑其他因素,下一级别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甚至免予刑事处罚。B则不同。根据现行量刑标准,假设基刑最轻十年。减轻处罚、从宽处罚情节,需要按照规定比例逐项减少。最终的结果可能还是高于三年。年;如果要减少到三年以下,相当于减少了两个层次。从司法理念和实践来看,降低两级比降低一级难度要大得多。(2)适用缓刑。由于A的刑期可以直接适用三年,或者下一阶段减为三年以下,所以宣告缓刑相对容易。B将刑期减至三年以下的难度要大得多,申请缓刑的机会也小得多。
这种不合理的情况给司法实践带来一定的混乱和困难,不符合罪刑相称的原则和公平正义的要求。特别是当前对正当防卫的认识已经全面更新,社会对公平正义的要求越来越高。如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具体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值得关注和解决的问题。笔者认为,解决办法主要有三个:一是对应故意杀人罪相对较轻的规定,在刑法第234条第二款中增加一项:故意致人死亡,致人死亡的,判处死刑以上。分别被判入狱三年和十年。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司法解释: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情节较轻的,参照刑法关于故意杀人情节较轻的规定办理,或者直接体现在量刑标准中。第三,在司法实践中,我们高度重视两者处理的平衡,防止刑罚颠倒。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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