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贷款后离婚这个债务怎么办
一、夫妻共同贷款后这个债务怎么办
首要关键在于,离婚过程中涉及到的贷款属于尚未清偿完毕的债务。
在此基础上,我们需要明确两个核心问题:这笔债务是属于夫妻二人间共有的债务,抑或是仅属一方的债务?这便决定了债务如何分担。
若认定该部分债务属夫妻共有,那么在办理之际,夫妻双方有义务共同负担此项责任。
正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中所明确规定的那样,在夫妻离婚之时,原属于夫妻共同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理应由夫妻共同偿还。
当共同拥有的财产无法清偿所有债务,或者财产被分割给个人所有之后,相关当事人需自行讨论解决偿还方案;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则由作出裁决。
第三步是,假设该部分债务并非夫妻双方知情或者并未用于夫妻日常生活支出的情况下,那么这部分债务可以被视为借款方个人的负债。
在婚姻关系解除后,借款人需独自承担此份压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婚后用还贷,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夫妻一方婚前债务算共同债务吗
在婚姻关系中,单独某一方所负担的债务并不属于夫妇双方共有的债务范畴。
当夫妻婚后产生了某种债务,且该债务被用于共同的生活开支,那么这时这笔债务就具有双方共享的性质。
这里我们称之为“”,是指通过满足夫妇共同生活所需的消费而产生的财务负担。
对于这种夫妻共同债务,其来源主要是基于夫妇组成的家庭在日常生活中的种种需求,以及为了共同管理并使用家庭共有财产,实现资产增值与财产处分等活动而产生的必要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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