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公证归一人所有,真的有效吗?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婚内财产公证的方式,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约定,将财产归一方所有,这种做法是否真的有效呢?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解决方案:
需要明确的是,婚内财产公证是一种有效的法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婚内财产公证的方式,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约定,将财产归一方所有,这种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需要注意的是,婚内财产公证并不是绝对有效的,如果在公证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或者公证后一方反悔,那么婚内财产公证的效力就会受到影响。
如果婚内财产公证涉及到第三人的利益,比如债权人,那么公证的效力也可能会受到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一方的个人财产作出的处分,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夫妻一方在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经另一方同意或者追认。”
也就是说,如果夫妻一方在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没有经过另一方同意或者追认,而该处分行为又涉及到第三人的利益,那么第三人可以主张该处分行为无效。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一方的个人财产作出的处分,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夫妻一方在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经另一方同意或者追认。
小编总结:
婚内财产公证归一人所有是有效的,但需要注意公证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以及是否涉及第三人的利益,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或者公证后一方反悔,那么公证的效力就会受到影响,如果婚内财产公证涉及到第三人的利益,比如债权人,那么公证的效力也可能会受到影响,在进行婚内财产公证时,建议夫妻双方咨询专业律师,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注意事项,以确保公证的效力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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