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公证财产归一方所有,离婚了有效吗?律师说清这3个关键点
“婚内做了财产公证,约定所有财产归一方,离婚时对方还能分吗?” 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实际藏着复杂的法律逻辑,今天从实务角度说透婚内财产公证的法律效力,带你看懂如何用公证保护自身权益。
婚内财产公证≠绝对护身符,但有这3种情况会失效!
婚内财产公证本质是夫妻双方自愿签订的财产协议,根据《民法典》第1065条,书面约定合法有效,离婚时原则上按协议执行。但实操中存在3种例外情况:
1、恶意转移财产:若公证目的是为逃避债务或转移共同财产(例如一方负债后突击公证),法院可认定协议无效;
2、侵害第三人权益:如房产涉及抵押贷款未结清,单方公证可能导致银行追责,协议可能部分失效;
3、胁迫或重大误解:若一方能举证公证时被威胁欺骗(如隐瞒财产真实价值),可申请撤销协议。
案例参考:2023年上海某离婚案中,男方婚前将3套房产公证给女方,但因公证时隐瞒了房产存在高额抵押的事实,最终法院判定协议部分无效,女方需补偿男方抵押债务的50%。
如何确保婚内财产公证有效?律师给出4步避坑指南
1、明确财产范围需具体到房产地址、存款账户、股权比例等,避免笼统表述(如“所有财产归女方”可能被质疑范围不清);
2、公证流程合法:必须双方亲自到场签字,公证处留存录像,防止后续主张“不知情”;
3、保留原始证据:公证前后涉及财产来源的文件(如购房合同、转账记录)需同步存档;
4、同步律师审查:复杂财产(如公司股权、境外资产)建议由律师起草协议,规避法律漏洞。
特别注意:若涉及子女抚养权、债务承担等问题,需在协议中单独约定,财产公证不覆盖人身关系。
法律依据:这3条法规决定公证效力
1、《民法典》第1065条:夫妻可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32条:婚前或婚内财产协议,若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一方可请求撤销;
3、《公证法》第36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婚内财产公证的核心价值在于“提前约定”而非“事后补救”。重点记住:
有效前提:自愿、公平、不损害他人权益;
核心作用:锁定财产归属,降低离婚时举证难度;
风险预警:公证后新增财产(如婚后投资收入)若无特别约定,仍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最后提醒:任何协议都可能有漏洞,公证前务必咨询专业婚姻律师,把“防雷”做在事前,才能真正让协议成为你的“法律盾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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