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夫妻共有房产归一方所有,房产证是变更还是过户?别搞错了!
夫妻离婚时,共有房产的归属问题往往是争议焦点,当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房产归一方所有后,许多人会疑惑:房产证到底应该办理“变更登记”还是“过户手续”?一字之差,法律后果截然不同!
问题解析:变更与过户的本质区别
从法律层面看,“变更登记”一般指房产证上共有人的姓名、份额等信息的调整,例如原本登记为“共同共有”改为“按份共有”,而“过户”则是将房产从一方名下完全转移到另一方名下,属于产权转移登记。
离婚后,若房产明确归一方单独所有,实际涉及的是产权归属的根本性改变,另一方需通过“过户”彻底退出产权关系,而非简单的信息变更,若仅办理“变更登记”,未完成过户,原共有方仍可能因产权未注销而影响后续交易、抵押等权益。
**解决方案:三步完成房产过户
1、明确产权归属:离婚协议或判决书中需明确房产归属,这是办理过户的核心依据。
2、准备材料:包括身份证、离婚证(或判决书)、房产证、离婚协议(需公证)、税费缴纳证明等。
3、办理过户手续:
协议离婚:双方携带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离婚析产过户”,通常免征增值税、个人所得税(需符合条件)。
诉讼离婚:若对方不配合,可凭生效判决书单方申请强制执行过户。
注意:部分地区要求还清房贷后才能过户,需提前与银行或公积金中心沟通解押流程。
**相关法条依据
《民法典》第209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民法典》第214条: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时间以登记完成时间为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6条:因离婚导致产权转移的,当事人可凭生效法律文书或离婚协议申请登记。
离婚后房产归一方所有的核心是彻底切断另一方产权关系,必须通过“过户”实现。 若仅依赖离婚协议或判决书而未办理过户,未来卖房、拆迁、抵押时可能面临纠纷,拖延过户可能导致税费政策变化(如契税调整)或对方出现债务牵连房产。
一句话建议:离婚后房产处理要果断,过户手续早办早安心! 若对方不配合或流程复杂,可委托律师协助,避免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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