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的区别
一、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的区别
行政和民事合同有明显不同点。首先看主体,行政合同的一方肯定是行政机关,但民事合同的双方都是平等的个人或者。其次谈目的,行政合同旨在提供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而民事合同追求私人经济利益。在权益方面,行政合同里行政机关有优于其他方的权利,可以监督、调整,甚至撤销、终止合同;而民事合同的双方权利义务是相等的。最后说法律适用,行政合同主要依据行政法规,而民事合同则依照民法规定。至于纠纷处理方式,行政合同的问题一般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解决,而民事合同的争端则常由来裁决。
二、民事合同生效要件有哪些
其中涉及六大生效因素:首先,作为,必须具备相应法定订约能力;而所谓“相应”之意,即为立约者具备独立承担合同责任及履行合约责任的契约主体资格。
达成合意的行为表现务必真实无误;这是因为,合意本身便是行为人通过行为外化他们对于建立、改变以及终结民事权力与义务的意愿。
再者,协议不能违背现行及社会公众利益;合法性乃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根本性质,亦是确保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性的必然条件。
合同不仅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且在具体条款内容上亦不得触犯社会公共利益。
三、民事合同能约定间接损失吗
可索赔间接损失,其包括物质上的损害导致未来潜在财富的减少,如受害者因无法工作而失去的薪资收入;及对人身权益的侵害导致的间接损失,如因健康受损而减少的工资收入。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索赔金额需控制在违约方签订合同时已预见或应预见的违约结果范围之内,具体依据实际情况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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