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关系和承揽关系的区别
一、劳务关系和承揽关系的区别
劳务关系与承揽关系的区分在于:一方面,当事人间有无控制、支配及从属性关系;另一方面,取决于当事人对工作地点、器材及时间等的安排掌控程度。
劳务关系表现为相互控制、支配及从属性,而承揽关系则缺乏此类特征。
双方在任务执行中的主动性也有所不同。
在劳务关系中,雇主通常会指定工作地点、提供劳动工具或设备,并限制工作时间;而在承揽关系中,承揽人需自行运用技术、设备及劳动力完成工作。
劳务关系中,劳动者所提供的劳动往往是其自身业务或经营活动的一部分;而在承揽关系中,承揽人的工作则是独立于合同相对方的业务或经营活动之外的。
最后,劳务关系中,劳动者提供的是一次性或特定的劳动服务,注重过程;而在承揽关系中,承揽人需要完成并交付工作成果,更看重结果。
《》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定义和承揽主要类型】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条【承揽合同主要内容】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二、劳务关系和承揽关系有什么区别
首先需要注意的是,在承揽合同与这两种法律关系之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力支配和从属关系具有显著区别。
在承揽关系中,双方当事人始终保持平等独立的地位,各自拥有对自身权益的维护权利;反之,在劳务关系中,雇员并未享有对工作任务的自由选择权,而是必须接受雇主的指挥与控制,处于被支配的地位。
其次,从劳动者所携带的劳动工具或设备等角度进行分析,可以看出二者区别。
在劳务关系中,雇员只需提供自身的劳动能力便可,并不需要自行承担任何生产资料;
在承揽关系中,承揽方必须负担自己所需的设备费用,来为自身营造出理想的劳动环境,进而顺利完成工作任务。
再次,在提供工作一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方面,两者也存在明显差异。
在劳务关系中,雇员仅需提供简单的劳动力,而在承揽关系中,承揽方则需运用其独特的技术才能,为雇主提供有价值的劳动成果。
最后,关于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承揽关系与劳务关系亦有所不同。
在承揽关系中,承揽方通常会获得一次性的报酬支付,而非按期领取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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