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公证后离婚,另一方是否无权分割?
最近有朋友问我,财产公证后离婚,另一方是否无权分割?这个问题其实挺复杂的,不能一概而论,今天我就来给大家详细解答一下。
财产公证是夫妻双方在婚前或婚后,对各自的财产进行约定和公证的一种方式。通过财产公证,可以明确夫妻双方的财产归属和分配方式,避免在离婚时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财产公证后离婚,另一方是否无权分割呢?这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夫妻双方在财产公证中明确约定了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在离婚时,另一方就无权分割这些财产,如果夫妻双方在财产公证中约定了某些财产共同所有,或者约定了某些财产在离婚时进行分割,那么在离婚时,另一方就有权按照约定分割这些财产。
如果夫妻双方在财产公证中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导致财产公证的结果不公平,那么在离婚时,另一方可以请求撤销财产公证,重新分割财产。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小编总结: 财产公证后离婚,另一方是否无权分割,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果夫妻双方在财产公证中明确约定了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在离婚时,另一方就无权分割这些财产,如果夫妻双方在财产公证中约定了某些财产共同所有,或者约定了某些财产在离婚时进行分割,那么在离婚时,另一方就有权按照约定分割这些财产,如果夫妻双方在财产公证中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导致财产公证的结果不公平,那么在离婚时,另一方可以请求撤销财产公证,重新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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