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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有哪些

合飞律师2个月前 (03-08)普法百科5

一、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有哪些

在你作为员工出现以下任意情况时,就可以直接解锁自己与雇主之间的劳动契约关系:首先是雇主要求或者提供的工作环境或设备没有达到合同中约定的标准;其次就是没有按时足额地给你付出了应有的工资;再者就是雇主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为你缴纳社保费用;还有就是雇主制定的那些规章制度,如果违反了相关,对你的利益造成了损害;最后就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因导致你和雇主签订的劳动合同失去了效力;除此之外,如果法律、行政法规中有任何规定允许你可以的话,那么你也可以这么做。

但是,如果雇主用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你人身自由的方式来逼迫你继续工作,或者雇主让你去进行那些违法违规的危险操作,严重危害到你的生命安全,那么你就可以马上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用提前告诉雇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

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劳动合同必备条款都有哪些

劳动合同里面必须包含这几个重要信息哦:首先,是要写清楚用人单位的名字啊、地址之类的信息,还有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是谁;就是得写下咱们员工的信息了啦,包括姓名、地址和号什么的;再往下看,就涉及到合同期限啦,大家都关心这个;再来呢,是具体做些啥事以及在哪儿做,这也是很关键的部分;然后呢,就是工作时间和休息日怎么安排,这可是关系到我们的生活质量的哦;接下来,就是薪水问题啦,这可是大家最关心的事情之一;最后,就是社保福利啦,这也是我们应该享有的权益。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在合同里体现出来的东西。

三、劳动合同一方未盖章是否生效

没盖章的合同,只要有法人签名也是有效力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只需用人单位和员工达成共识,并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就行。

这表明,法律并不强制要求劳动合同必须同时具备签字和盖章才生效,只要能表达出用人单位作为法人的意愿就好。

法人的行为等同于行为,他们在劳动合同上签了字,就意味着公司和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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