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甲方的劳动合同到期后,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一、与甲方的劳动合同到期后,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际,假如用人单位保持甚至提升原有的劳动条件,然而劳动者却依然决定不再续签,那么此类情况下是无法申请经济补偿金的。
反之,若用人单位采取降低原有的劳动条件,导致劳动者不愿再续签协议,此时则有权提出要求获得。
又若劳动合同期满之后,原本应当依据法律规定签订,但却以各种理由拒绝续签,这种行为实质上构成了违法终止劳动合同,按照法律规定,必须向劳动者支付。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二、劳动合同到期个人不续签有补偿吗
通常来说,如果公司不准备跟你继续合作了,或者把条件弄得比原来差太多(比如降工资啊,换个差劲的工作位置等等),这个时候,根据我们国家的,他们就必须给你第四十七条所说的那个经济补偿金哦。
但要是公司想办法让薪水保持不变甚至还涨了,只是让你愿意再和它签份合同,可你就是不想签的话,那你就拿不到这个经济补偿啦。
三、女职工在三期内是否应当顺延呢
当女职工处在三期之内(孕期、产期和哺乳期),且其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之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劳动合同应继续延长至其相应情形消失为止方能终止。
这表明,在劳动合同延期方面,三期是具有法律依据的,即法律明确允许这类情况下劳动合同可以进行适当的顺延。
这种被视为调整或者修改后的劳动合同内容是在同一份劳动合同的基础上进行的,并且作为一种具体条款的改变;在此期间,一些用人单位可能会向女职工发出“劳动合同期限顺延通知书”,并要求女职工签署确认书。
若双方无法就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问题达成共识,抑或是女职工拒绝续订新的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依法遵循相关规定,将原劳动合同维持到“三期”结束为止,而不得以此为由终止或解除与怀孕女职工之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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